旧家电回收操作难:政策如何落地成最大难题

    近日旧家电回收的新闻再次受到关注,然而关注点却大同小异。在各种争议中《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 终于完成了意见征求,旧家电管理新规出台也步入了倒计时。

    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,市民想卖旧家电,就必须把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供给收购商,而企业处理旧家电,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内容。此外,新规还着重强调了旧家电质量安全,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达成交易后,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,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。

    想法总是美好的,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。实际上,这一新规从2011年开始征集意见开始,业界就给了很多的关注(见本报2011年6月17日的报道“旧电器回收将戴紧箍咒”)。实名制、旧电器还能保修三个月,这些政策的出台的确可以规范二手市场,也易于掌握旧电器的售后流通及渠道。然而,这个政策该如何落地?将是行业面临的最大难题。

    面对现实,想想身边走街串巷的“游击队们”吧。他们的长期存在,占据了旧电器回收的半壁江山,难道卖二手电器时,还向他们出示身份证,向他们实名?为了那几十块钱,没人愿意出卖自己的身份信息吧,信息安全谁来顾?而对回收旧电器的老板而言,卖家不愿意提供身份证明,这单生意难道就不做了吗?笔者认为,只要有这类非正规军的存在,所谓的实名制就是一纸空文。

    再者,二手家电的保修期,在正规店铺几乎都有。只是时间期限较短,多数店铺提供保修期为一个月,长的三个月或者半年。但因不少消费者图便宜,或者居住地不稳定,即便知道二手家电质量上得不到保障、售后服务不佳等问题,往往都不会计较。现在要求“保修三个月”意义并不大,或者还会间接推高二手家电的价格。

    关于旧电器的回收,即使画再大的饼扔出来,对于这么凌乱的市场而言,也难以下咽。不少声音甚至认为这类规定会影响二手家电正常流通,堵塞渠道。对此,笔者倒觉得这类观点纯属无稽之谈,既然是市场行为就该受到监管,从长远计,是有利而非阻碍。只是,现阶段消费者多倚赖“游击队”处理二手电器,而购买二手电器的店铺又大多无证经营,若能处理好这两个源头,老百姓买与卖才会得到保障,政策才能落地而非一纸空文。